| 服务详细信息 |
| 服务编号: |
1720 |
| 服务名称: |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年度检验 |
| 受理机构: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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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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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描述: |
[程序]
1、 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 企业交纳年检费;
4、 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 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
| 服务类型: |
申请办理 |
| 申办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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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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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企业应当于每年的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以下年检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的损益表;
3、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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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36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3、《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
| 收费依据: |
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
| 收费标准: |
50元 |
| 受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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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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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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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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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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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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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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