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体系

企业年检年审
 
服务详细信息
服务编号: 1721
服务名称: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验照
受理机构: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受理窗口: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程序]由各镇工商分局查验。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申办资格:
验照时间: 按成立月份滚动年检。
办理程序: 领取《个体工商户验照登记表》→提交文件,申请验照→领取加盖验照戳记的营业执照副本
申报材料: 验照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0日。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2、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验照应提交交的文件: (1)《个体工商户验照登记表》;(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3)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办理地址:
办理依据: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7]71号)第十条; 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工商个字[1987]231号)第十一条。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服务网址:
流程图:
流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