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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东莞市民营经济发展协调办公室

  东莞市民营经济发展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民营办)成立于2002年1月,正处级事业单位。民营办是市政府专司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机构,协调各职能部门对民营企业提供高效、公正的行政服务。民营办内设综合科、协调督导科、投诉科三个科室。

  民营办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为我市的民营经济发展,民营企业的壮大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为了使东莞市民营经济的发展有更好的政策环境,2001年10月,市委、市政府制订并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48条意见”。民营办围绕“48条意见”与各职能部门协调沟通,使之制定出关于“48条意见”的实施细则。这些实施细则的制定,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宽松,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

  为推动特色产业的发展,增强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增强我市民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市政府于2002年8月8日—8月11日举办了“民博会”。民营办做为承办单位之一,为民博会的成功举办做了大量的工作。本次东莞民博会,是对东莞民营经济发展成就的一次大检阅,是东莞民营企业间的一次大交流,大融合,为我市民营企业展示实力和风采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这是国内首个以民营经济为主题的大型经贸博览会;涉及行业广泛,参展的产品种类繁多;参加博览会的行业和企业代表了我市民营经济和各镇区特色产业的发展的方向和实力,不仅展示了产品,也展示了产业特色和优势。

  民营办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把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号召,以人为本,为增强民营企业管理者的自身素质,于2002年10月组织全市民营企业家赴清华大学进修学习。由于企业家们踊跃参加,人数众多,所以此次进修分两批进行。通过清华大学研修班的学习,企业家们均感到受益非浅,高度称赞民营办为民营企业想根本、办实事。鉴于这次清华大学研修班的良好效果,民营办将会继续联系更多的国内名牌大学,为东莞市民营企业的人才的进修和提高,创造更好的学习条件。

  民营办在工作过程中,更注意理论联系实际,2003年2月19—2月21日,民营办组织全市32镇区的民营办负责人及32镇区的部分民营企业家进行调研活动。整个调研过程分三天进行,上午听取各民营办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查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下午,听取民营企业家反映企业在发展运行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帮助他们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做到了在实际中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民营办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为东莞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民营企业的壮大做好保障工作;把东莞市民营经济的高速发展做为工作目标和前进动力。

一.主要任务

  (1) 制订民营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2) 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民营企业提供高效率的行政审批服务。

  (3) 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采取联合验收的方式验收审批项目。

  (4) 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归并民营企业的年审事项,提供集中联审,分期年审,部分免审,代办年审等服务。

  (5) 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大型民营企业集团组建和发展中的行政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提供项目支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协调筹组工作,并提供服务。

  (6) 对各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跟踪协调督促落实。

  (7)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民营办设3个科:

  (1) 综合科

负责制订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草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草拟领导小组和本部门的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工作,提供信息,培训,代办等服务;负责文书、人事、工资、财务、档案、信访、保密及有关后勤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工作。

  (2) 协调督导科
负责协调审批、协调验收、协调年审、协调大型民营企业集团组建和发展的行政服务工作;负责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等。

  (3)投诉科
负责依法受理我市民营企业的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投诉主体的投诉材料和其它资料进行初步整理,交由相关部门办理,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定期向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汇报民营企业投诉情况;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